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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别出心裁

作者:凤凰岭的山民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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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系统中干正职全部确定后,就需要马上向全厂职工公布,而且还要上报工业局党组,但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向全厂公布并且上报工业局党组,任营岩还是颇费了一些心思。

    按照以前的做法,无论是党委系统的中干还是行政系统的中干,都是以党委的名义任免,这是国营企业长期实行党委负责制或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形成的习惯作法。

    说起中国国营企业的领导体制,客观地讲,是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在它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是根据当时的国情大势确立一种企业领导体制。刚解放不久的1951年6月,华北局城市工作会议决议并经中央批准,在国营工矿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即“以党委为核心实行统一领导,党、政、工、团各上级所指示的方针与任务,及其在工矿企业中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一律经过企业中的党委讨论通过,作出决定,分工进行。属于生产管理方面和行政业务方面,可由厂长在执行中负完全责任,遇紧急事件发生时,厂长可先行处理,然后报告党委会;一切重要事项,最后决定于党委。厂长对同级党委负责。”这是由于当时企业中的民主改革尚未完成,许多大厂矿企业仍由旧资方人员做厂长,尤其是共产党的干部缺乏管理工矿企业的经验,需要更多地依靠党委的集体领导。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采取这种过渡的领导形式是必要的。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行两年半以后,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工矿企业中完成了民主改革,进行了生产改革,学习了社会主义管理企业的经验,建立了一些新的管理组织和制度,井培养了一批新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般厂矿已由党员干部担任厂长,实行厂长负责制的条件业已具备,同时当时工矿企业内部,多头领导或无人负责工作秩序混乱的现象还很严重。为了使生产更加走上正轨,生产指挥更加集中和统一,职责更加分明,消除工作中无人负责与职责不明的混乱现象,以树立工矿企业中正常的工作秩序,195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在国营工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决定》确定改变过去在国营工矿企业中所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而实行厂长负责制,即厂长受国家委派对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进行专责管理的制度。厂长对完成国家计划,对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财务工作,均负全责。实行厂长负责制,要建立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三级一长负责制,建立生产指挥系统的单一领导关系,并相应地建立职能部门的专责制和生产工

    人的岗位专责制。实行这种制度之所以必要,是由于近代化工业的生产过程本身所决定的。由于现代工业的组织庞大,部门繁多,生产具有高度连续性和集中性,没有高度集中的领导是不行的。列宁说过:“任何大机器工业都必须有无条件的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来指挥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的共同工作。”从我们工作的体验中也认识到不适时地实行这一制度,势必工作秩序混乱,指挥不统一,效率低下,贻误大事。

    非常可惜的是,厂长负责制没实行几年,没完没了的政治运动就一个接一个的开始了,厂长负责制被冠上“不要党的领导”的罪名,又被废除了;一直到特殊时期这个特殊年代的停产闹革命,工厂正常的体制,尤其是领导体制彻底瘫痪了,即使是特殊年代的后期实行的军代表制或革命委员会制,都不是工业企业一种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并且由此给中国的工业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特殊时期这个特殊年代结束后,中国的工业企业经过十年的整顿恢复,终于逐渐走上正轨,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国工业企业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

    厂长负责制就是由厂长对本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实行这一制度有着重大的意义。

    中国回顾过去,长期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确实是有缺点的,它把党的领导与行政领导统一起来,由党委掌握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权,这本身就是一个党政不分的制度,加以生产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与非重大问题也提请党委讨论决定,这就必然出现权力过度集中,党委陷于日常行政事务的现象。党委领导本应是集体领导,但往往形成书记个人领导,这里有思想、工作作风问题,主要还是制度问题,因为党委去讨论决定行政工作,不可能完全采取民主表决方式,往往经过讨论之后得有人表态或裁决,这个任务自然的落在书记肩上,所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以后,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是难以避免的或必然出现的。这就削弱了厂长行政指挥,降低了行政工作效率,因厂长责权不统一,削弱了企业经济责任制,党委陷于行政事物,放松了本职工作,削弱了党的领导,因此实行企业厂长负责制势在必行。

    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绝大多数是现代工业企业,现代工业企业采用机器体系进行生产,技术要求严格,劳动分工精细,协作关系复杂,生产过程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必须建立高度集中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只有实行厂长负责制,才能适应这一要求,无论是资本主义生产或社会主义生产都是如此。

    企业经济责任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责、权、利相结合,健全经济责任制,必须首先健全厂长的责任制,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下,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的重大问题由党委决策,决策后果却要由厂长负责,厂长有责无权,权责分离,难以健全责任制。实行厂长负责制才能做到权责统一,从而有利于健全经济责任制。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就得有代表对企业经营成果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党委是政治组织,书记是党委的班长,他们都无法充当法人代表,唯一可任代表的只有厂长,但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责任制下,他权责不统一,担当不起责任,同样不能作为法人代表,这个矛盾只有实行厂长负责制才能解决。

    按照专业化、协作的需要,从提高经济效益出发,实行企业之间自愿互利的联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又是实现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迫切要求。此外,我国将长期坚持对外开放,引进国外的资金和技术,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将日益增多,经济联合体和合资、合作企业是无法由企业党组织来领导的,必须实行厂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从我国企业领导体制的发展过程来看,从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来看,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来看,实行厂长负责制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程中对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遗憾的是,虽然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国工业企业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可由于长期以来传统思想的影响和桎梏,同时也由于实行厂长负责制对一大批国企的党委书记党政一把手的地位形成冲击,使当时的中国从上到下出现了一种“国营企业还要不要党的领导?”的担忧,而这种担忧,成为国企推行厂长负责制的最大阻力。于是乎,在相当一批国企中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那就是“两心论”——党委是国企的领导核心、行政是国企的领导中心。行政系统中干正职全部确定后,以什么样的方式向全厂公布并且上报工业局党组,任营岩之所以颇费心思,就是基于以上这样一种现实状况。经过仔细考虑,任营岩决定再不能让这种党不管党、以党代企、政企合一、责权分离、决策者不负责、负责者无权决策等等弊病在宏文纸厂延续下去了,他想到了一种新的任命中干的形式,那就是“厂长令”。任营岩想,既然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明确了厂长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对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负全责,那么这就是一种首长负责制;既然是首长负责制,我就要以厂长个人的名义来公布、宣布这些中干的任免!

    “厂长令”是国营企业里一种崭新的做法,这种做法确实是有点别出心裁,但它独创一格,与众不同,尤其是“厂长令”最后的署名既不是人们原来习惯的“中国共产党宏文纸厂委员会”,也不是“凤凰岭市宏文造纸厂”,而是“厂长任营岩”。就连任营岩自己也没有想到,“厂长令”上报工业局党组及在宏文造纸厂公布后,上上下下一片认可赞扬之声,厂里职工认为新来的厂长有魄力任命了一批大家认可的中层干部,职工们倒是不大在意这种任命的新形式;上级机关就不同了,领导们认为这是实行厂长负责制以来可以向面上推广的一种新形式、新方法,由此也认为任营岩是一个有创造性思维的改革型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