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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千年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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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辚辚,马萧萧。

    宽阔平坦的驰道上,一支规模庞大的使团队伍缓缓前行。

    为确保使团安全返回,鸿胪寺请旨派遣一支五百余人的御前铁骑沿途护送,直到将使团送出边境。

    登高俯眺,这支声势浩大的使团宛如一条色彩斑斓的大蟒,连绵数里,蜿蜒而行。

    铁甲森森,寒光凛凛的数千支长枪直指长空,声势浩大,威武雄壮。

    旌旗猎猎,位于队伍正中的那面红绿相间的南诏王大旗,张扬而不失威严,极其显眼。

    多达两百余面旌旗为这条通向姚州的黄沙驰道增添几分绚丽的色彩,令沿途百姓翘首骋望,感叹咋舌的同时,脸上挂着热情洋溢的笑容,一种无法言语的优越感充斥心田,胸中涌出满满的自豪与骄傲。

    不管这支使团的仪仗多么严整壮观,队伍如何威武雄壮,却是千里迢迢奉命入京朝贡的外藩使团。

    在我大唐帝国的天空下,诸国番邦都得俯首称臣,无论是龙是虫都得盘着,趴着,无一例外。

    每逢重大节日或大赦天下之际,四方藩国都要遣使进京朝贡献礼,以示臣服。

    君臣之礼,主从尊卑,泾渭分明。

    在大多数平民百姓看来,而今大唐帝国物阜民丰,海清河晏,剑锋所指所向披靡,国力昌盛,如日中天。

    这份荣耀属于皇帝,属于当朝权贵,可这种强烈而浓郁的自豪感则属于数千万大唐百姓。

    因此,当百姓们再次看到这支南诏使团进京半年之后又折道返回,尽管他们并不知道南诏国进献的贡品如何,也没有在南诏使团返程途中获得实际收益,但他们心里仍然十分受用。

    为帝国昌盛而骄傲,为民族强大而自豪,为蜀女杨氏受封贵妃而高兴,与皇帝同乐,蜀中百姓倍感荣焉。

    去岁,即大唐天宝四年(公元745年),皇帝李隆基册立杨玉环为贵妃,大赦天下,随即外藩诸国纷纷遣使入京朝贺。九月,南诏王皮罗阁命长子阁罗凤为使,率领七百余名使团北上长安朝贡,至年底抵达长安。

    鲜为人知的是,就在南诏使团进京朝贡之前,剑南节度使章仇兼琼派遣使者出使南诏,结果却与南诏王皮罗阁交涉失败。此举,令章仇兼琼甚为恼怒,而皮罗阁也十分不满,既而双方交恶,嫌隙丛生,摩擦不断,西南边境局势异常紧张。

    是以阁罗凤奉命进京朝贺是带着其父皮罗阁交付的重大使命而来,因此他在长安逗留许久,迟迟不归,直到完成使命后,这才离开京城。

    现今已是天宝五年四月下旬,以阁罗凤为首的南诏使团回蜀之后,曾多次离开官道,先后在巴州、涪州、渝州和成都等地逗留,大肆购买绫罗绸缎,四处招募能工巧匠,还千方百计搜罗歌伶舞姬带回南诏。

    疯狂采购一个月,至五月中旬,南诏使团再次踏上官道,随后不再耽搁,以每天行进五十里的速度前往姚州。

    踏上归程的使团队伍非常庞大,人数暴增两倍,六成是汉人。

    随行车辆也整整增加三倍,多达五百辆马车。其中,七成是满载贵重货物的双马马车,两成是加长加宽的高蓬马车,余下三十余辆马车则是装饰奢华的贵族马车。

    浩浩荡荡的使团队伍朝着西南方向行进,官道两旁的百姓完全没有注意到,在那两百多辆满载货物的马车之中,有一辆蒙着灰色苫布的家具马车上,苫布下方露出一双大号(约45码)的丛头蹙金靴。

    这双大脚从帷幔下显露出来,随着马车轱辘滚动向前,丛头簇金靴时不时地敲打着帷幔下的暗红色案几,声音凌乱,没有节奏,“咚、咚、咚咚······”

    ******

    两个月后,南诏太和城。

    “唉!终究没有逃脱囚犯的命运,这就是命啊!”

    一声轻叹,道不尽跨越千年的苦楚和再世为人的辛酸。唏嘘感慨中,充满无尽的遗憾、悔恨和被命运捉弄的无奈。

    这个声音来自一个身高七尺(实际是六尺三寸,即189厘米),猿臂蜂腰的少年郎,一袭量身缝制的圆领锦袍让他的身材愈发高大挺拔,体型略显消瘦,背影萧索而颀长。

    他的相貌并不出众,宽额头,高鼻梁,国字脸,地阔方圆,棱角分明,这种苍劲阳刚的男人脸谱注定与细皮嫩肉的奶油小生无缘。

    从他身上那件质地上乘的圆领锦袍来看,似乎出身不凡,应该是官宦公子或有功名在身的商贾少爷,非富即贵,至少也是富二代。

    令人扼腕的是,这件价值不菲的蜀锦袍服此刻已经沾满污垢,残破不堪。领口皱皱巴巴,后背上还有一个碗口大的破洞,手臂上的宽大长袖已变成只能勉强遮住三角肌的短褂,系在腰间的镶嵌鍮石的狼皮腰带也不知何时被人拿走了,如今腰间系着一根布条。

    下身的袍襟更加凄惨,破破烂烂的布条勉强遮住膝盖,若不是袍子里面还有一条平角短裤遮丑,只怕他弯腰干活时屁股都要露出来了。

    试想一下,光天化日之下堂堂七尺男儿光着屁股劳作,情何以堪?

    索性,和他一起服劳役的五百多名“奴隶”都没有一件完整的衣服,全是破破烂烂的粗布衫,露屁股的不在少数,甚至还有十几个骨瘦嶙峋的中年奴隶连胯下的玩意儿都暴露在外,搬石台木的时候一甩一甩的来回晃悠,煞是扎眼。

    和他们比起来,锦衣少年无疑是衣着光鲜,与众不同很体面,用卓尔不群来形容他亦不为过。

    不怕长得丑,就怕身边的人太漂亮,若是大家都一样,矮子里面也能挑出将军。

    迄今为止,少年郎已经在这里服劳役一个半月。

    在此之前,他从未说过一句话,每天被一群身着皮甲的兵士挥舞皮鞭驱赶着上山伐木、采石,而后再将石头和木材背下山,搬运到城里搭建阁楼。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失魂落魄的像行尸走肉一般被驱使,被奴役。

    直到有一天,他饿得前胸贴后背,浑身没有一点力气,求生的本能促使他凶性大发,凭借一身蛮力硬生生抢走二十多个奴隶的食物,饱饱地吃了一顿。

    第二天从栅栏牢狱里出来,立刻就有五名奴隶头领(囚犯老大)带领一百多名囚徒围住他,威胁、恫吓、挑衅,少年郎始终一言不发,目光呆滞且冷漠,却在五位头领准备对他动手之前抢先出手,一拳打晕最能叫嚣的“运哥”,既而趁机不备再放倒两个老大,而后与一百多名囚徒对攻互殴。

    那些负责看守牢狱的甲士却站在外围袖手旁观,似乎正在欣赏一场别开生面的角斗士比赛,边看边指指点点,评头论足一番,看得津津有味。偶尔还会大声叫好,挥舞着兵器在旁边瞎起哄,俨然是看热闹不嫌事大,越惨烈越好。

    战后,少年郎被打得很惨,鼻青脸肿,嘴角流血,身上的锦衣长袍撕扯得残破不堪,很体面的一身行头就这么毁了。

    但那五个“老大”的下场更惨,被少年郎打成了猪头,七窍流血倒在血泊里,整整昏迷大半天才清醒过来;而那一百余名“小弟”也是人人带伤,个个挂彩,以至于少年郎累得筋疲力尽之际他们也不敢上前,哆哆嗦嗦的退到远处。

    自此以后,少年郎一战立威,拳头硬就是大爷,不仅囚徒们畏惧如虎,就连牢头和一众甲士对他也很畏惧,再也没有人敢动他的食物。

    值得一提的是,他食量惊人,每顿都要吃五份食物,监狱老头除了给他增加食物,每隔十天还额外给他准备两只烧鸡和一壶糟酒。条件就是他不能带头闹事,不许随意打杀奴隶或伤害看守甲士,更不能越狱逃跑······

    打了一架,大牢里彻底安静了。

    而他却整天沉默不语,神情冷漠,状似呆傻,俨然生人勿近。

    ······

    “唉,还是没有逃脱囚犯的命运,这就是命啊!”

    沉默四十多天,少年郎突然暮气沉沉的一声叹息,顿时让身旁和他一起劳作的囚徒们扭头直勾勾地看着他,仿佛看到世上最离奇的事,纷纷瞠目结舌,呆若木鸡。

    “兄弟,你终于开口说话了!”王天运率先反应过来,满脸愕然,惊讶不已。

    王天运是这五百多名囚徒公认的大头领,年龄二十七八岁左右,武艺高强,为人仗义,很少欺负“新人”,深得奴隶们的信任。

    奈何少年郎不懂规矩,自己的食物不够吃就抢别人的,欺负他王天运的兄弟,这让他大失颜面,恼羞成怒,老虎不发威你当我是病猫啊!

    于是老虎发威了,可结果······还是病猫。

    自从少年郎大显身手之后,王天运倒也识趣,主动让出老大的位子,并带领手下四名亲信和一众狱友推举少年郎坐上太和城汉人监狱的头把交椅。

    整座监狱二十五个囚室里只有一把胡椅,这还是牢头特意安抚王天运的“贿赂品”,如今这胡椅成了少年郎的专座。

    说起来,王天运和少年郎也算不打不相识,自从被少年郎偷袭一拳打晕之后,他有事没事便凑到少年郎身边主动搭讪,偶尔也切磋一下,事实证明他的选择是明智的,确实打不过人家。

    只可惜,王天运经常主动搭讪,少年郎却从不说话,甚至无视他的存在,根本不予理会。

    可他并不生气,自以为少年郎是天赋异禀的哑巴,经常把自己打探到的外界消息自言自语地讲给少年郎听。

    毕竟,阶下囚的生活十分枯燥,除了干活劳作,监狱里整天死气沉沉的,没有半分乐趣可言。

    于是少年郎就成了王天运的忠实听众,不管他如何唠叨乃至大发牢骚,少年郎始终一言不发。

    久而久之,在少年郎耳边絮叨就成了王天运的一大乐趣,什么话都说,若是一天不说,他就憋得难受,不吐不快,说完之后才能安心睡觉。

    然而今天,他一直以为是哑巴的少年郎突然开口说话了,突然来这么一下,不仅王天运惊得目瞪口呆,就连朝夕相处的“狱友们”也被吓倒一片。

    可是少年郎并不在意别人的审视目光,还独自沉浸在跨越千年的诡异梦幻之中。

    好不容易再世为人,却锒铛入狱,现实很残酷。

    “一梦千年,仍是无法摆脱牢狱之灾,难道这是因果报应么,轮回转世都无法改变自己的宿命?”沉默多日的“哑巴”少年郎———李锦龙,喟然长叹。

    ******

    【1、唐朝一尺约合当下31厘米左右,这里凑个整,算作30厘米;一寸即3厘米。】

    【2、苫shan,即用草席、粗布等所做的遮盖物,用于防风雨、日晒,价格低廉,实用。】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