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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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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全的身后事办得极其隆重,罗定城中未参加太平营的百姓都被太平营强迫参与了送葬,与胡全一同下葬的是阵亡的86名罗定兵,还有3名大樵山出身的伍长。

    送葬的队伍延绵了好几里地,看着颇是风光,不过周士相却担心如此风光大葬胡全和那些士兵,若是日后太平营离开罗定,清军会破坏坟墓。

    宋襄公却说不必担心,他告诉周士相,明清双方相争已有十多年,双方每年都有大量将领和士兵阵亡,故而双方有不成文的条款,那就是双方不损坏对方阵亡者的坟墓,不然你挖我的尸,我破你的坟,何时是个了头?加上汉人几千年来的习俗,人死之后不管生前如何,都要入土为安,因此即便是穷凶极恶的满州兵也不会破坏汉人军队的坟墓,以免激起汉人的强硬反抗,得不偿失。

    听了宋襄公所说,周士相便稍稍安心,回来这两天通过那些从德庆缴获的大笔物资以及几次军议,他已经在太平营中确立首领的地位,大樵山那帮老弟兄也好,邵九公的江西兵也好,罗定的新兵以及那些囚犯、难民对他这位新任参将大人都是十分的佩服和尊重。可以说,现在的太平营已经从先前的“胡记”变成“周记”,周士相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将这支“周记”太平营带入正轨,并逐步发展壮大成一支抗清的中坚力量。

    周士相给阵亡者定下的抚恤金是50两一人,为此管公库的宋襄公一共向阵亡者亲属支付了4300两银子,这笔钱几乎占了从德庆缴获现银的三分之一。

    50两的抚恤金在当下可是一笔大数目,就算考虑连年战乱给经济和民生带来的破坏,50银子的实际购买力也足以买上一套小宅子,要是折成粮食的话,也可以供一家三口吃上好几年,不能不说是一笔大钱。

    给阵亡士兵的抚恤金定得如此高,太平营内部不是没有反对的声音,因为便是满州人没有进关前,大明朝给阵亡士兵的抚恤金也没有这么多,甚至还有不给的,而眼下大明都亡得只剩西南数省,太平营虽打着南明永历天子的旗号,可也没有道理给阵亡士兵定这么高的抚恤,那边比南明富得多的清朝也没这么给过,凭什么才立营头的太平营要给这么多?这么个给法,那是活生生的糟蹋银子,有多少家底能经得住这么败法!

    包括邵九公在内,十个队正无一例外都抱反对意见。为此,周士相和宋襄公做了不少工作,将心比心的话说了不少,又说了高额抚恤金对于死者亲人和活着的士兵有什么好处,费了不少口水,又讲了一通“道理”,总算是将对此不满的队正们给说服了。

    抚恤金按名册发放后,果然不出周士相所料,当那些阵亡者家属知道自己可以得到50两的抚恤后,因男人之死而对太平营产生怨恨的她们立时就息了怨气,心中的不满也随之冲淡。

    宋襄公又刻意让人散布什么太平营仁义,要是你家男人是被其他军队抓去拉夫子,别说是抚恤金了,你就连尸体都看不到,现在人家不仅把你家男人尸体带回来,还给了这么大笔银子,你要是再有不满的话,那就是不知好歹之类的话。

    双管齐下下,很快,营中就听不到阵亡士兵的亲人说太平营的坏话,取而代之的是伤心仍就伤心,但伤心的同时却是对太平营的仁义之举赞不绝口。

    阵亡士兵亲属如此,那些活着士兵的亲人更是没有话说,他们家的男人同样收到了太平营发给的赏赐,不过不是金银,而是布料和白面,以及一些肉类,甚至还有酒。

    这些都是额外的赏赐,并不影响她们继续从公库领取额定的食物,她们可以将用不着或吃不掉的东西拿去与他人交换需要的东西,甚至还可以拿去卖给没有参加太平营的百姓从而能够得到一些银子,而这些银子太平营不会没收,这使得士兵和老弱妇孺对太平营的亲近感大为提高,形成了周士相所期盼的凝取力。

    伤员回到罗定后得到了医治,虽然治疗手段很落后,伤残者难免,但大半伤员还是能够康复,残疾者也没有如同路上所担心的那样被太平营遗弃,而是允诺他们在伤好之后可以在后营中担任一些非体力活的职务,从而可以这些职务中领取一定的奖励,待遇等同伍长。

    三个阵亡的伍长一个是土匪出身,还有两个是和胡全一样也是李成栋部卒,三人都没有亲人在身边,故而这笔抚恤金暂时记在帐上,日后若是能够找到他们的家属,便将钱交给他们。

    在确定抚恤金时,一个问题摆在了周士相的面前,这个问题就是士兵和军官在营中的待遇如何落实。

    等级制度是万恶的,但却又是必须的,没有等级制度的存在,就无法明确各种条文,也没法给最底层的士兵一条向上的通道。抚恤金就是这个等级制度中一个很现实也迫切的问题。

    周士相将这个问题和宋襄公初步达成共识后,便召十名队正军议。

    军议上,十名队正一致认同需要明确营中上下尊卑制度,并给不同层次的人员不同的待遇,邵九公甚至说可以直接照搬绿营的那一套,也立些标协营汛,这样各级军官一目了然,省心又省时。

    周士相当然不会搬绿营的军制,在琢磨后,他决定以明军的卫所军制套用到太平营身上,以此来明确太平营的等级制度,以便日后指挥通畅和赏罚、待遇、抚恤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明军卫所的军制是小旗、总旗、百户、千户、指挥使的制度,结合太平营的现状,周士相以各伍伍长为小旗官,以各队队正为总旗官,然后结合实际指挥中出现的问题,又临时设百户一职。

    这个百户并非常设,而是在战时设立,性质如同之前的前营统制官,也就是说一旦太平营与清军作战,在周士相之外就可以设一名百户统带五个总旗进行作战。百户人选并不固定,只在战前军议确定人选。

    出于维持太平营军纪考虑,周士相决定设立镇抚官,这个镇抚暂时由宋襄公兼任,等到日后有了合适人选再做更改。

    太平营的战兵虽然没有千人,可全营总人数却有近三千人,所以宋襄公提议周士相自任千户官,并说日后若是太平营人多了,大家的职务也同时上调,众人对此当然没有意见。

    卫所制是明朝的正规军制,周士相想让自己这个千户合法就必须取得永历朝廷的认可,不然,他的做法就属于私自授官,问题是他不知道如何才能获得永历朝廷的认可。宋襄公对他说,这个问题也不难,不是已经派人往高州报捷了嘛,等高州派人来和他们提一下就是,左右罗定参将已给了太平营,难道一个参将还不能授一个千户?

    周士相深以为然,小旗、总旗、百户这些说白了和后世军队中的少尉、中尉、上尉差不多,而参将、守备、都司这些才是实际职务,如同师长、旅长、团长一般。胡全已经死了,罗定参将肯定会落在自己头上,以参将之尊要永历朝廷一个实授千户应该不是问题。

    周士相原本倒是想直接将师团营这种后世军队的编组体制拿来现用,可细细一想,有点不伦不类,眼下毕竟是17世纪而不是20世纪,还是符合点时代特色好,也省得他还要再一一解释什么是师长,什么是团长。